約書亞 22-24 Feb-15-2013
行公義好憐憫 (喇哈與亞干的比較)
書6:18 至於你們、務要謹慎、不可取那當滅的物、恐怕你們取了那當滅的物、就連累以色列的全營、使全營受咒詛。6:21 又將城中所有的、不拘男女、老少、牛羊、和驢、都用刀殺盡。22約書亞吩咐窺探地的兩個人說、你們進那妓女的家、照著你們向他所起的誓、將那女人、和他所有的、都從那裏帶出來。
†這3節經文看上去好像有些反覆及矛盾;
“當滅之物”( DEVOTED/ACCURSED/ herem希), 即一切人畜滅絕, 目的為何?
申20:12-18 若不肯與你和好、反要與你打仗----17 只要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、將這赫人、亞摩利人、迦南人、比利洗人、希未人、耶布斯人、都滅絕淨盡.18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、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、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 神。
†申命記這裡是說, 那些不合作不降服的, 和神所指定的都要滅掉. 與耶利哥所指示不一樣, 耶和華對耶利哥的處理是; 人畜全殺. 金銀歸神的殿, 那喇哈一家也不是那當滅之物嗎? 不殺他們豈不是雙重標準嗎!
可16: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.不信的必被定罪, 信是發自內心的接受, 當著眾人面前受洗, 是用行為行公開見証你所信的. (约翰福音裡的尼哥底母和亞利馬太人约瑟會得救嗎?)
書7:11 以色列人犯了罪、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、取了當滅的物.又偷竊、又行詭詐、又把那當滅的放在他們的家具裏。7:12因此、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站立不住.他們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、是因成了被咒詛的.你們若不把當滅的物、從你們中間除掉、我就不再與你們同在了。7:21我在所奪的財物中、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、二百舍客勒銀子、一條金子、重五十舍客勒、我就貪愛這些物件、便拿去了.現今藏在我帳棚內的地裏、銀子在衣服底下。
†亞干一人犯罪, 以色列全家受害. 就如一桶上好的牛奶跌了一隻蒼蠅下去, 整桶牛奶變成不潔作廢, 他犯了什麼罪, 1. 取了當滅的物 – DEVOTED/ACCURSED/herem希 (獻身的/厭惡/被詛咒) 2. 偷竊 – Stolen 3.詭詐 – Lied .
希12:14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、並要追求聖潔.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. 書22:20 從前謝拉的曾孫亞干、豈不是在那當滅的物上犯了罪、就有忿怒臨到以色列全會眾麼.那人在所犯的罪中、不獨一人死亡。
神的標準,不管數目大小,凡拿不該拿的你便是; 偷,貪,違抗神的吩咐。在以色列中間若存有此罪, 當面對敵人時必敗, 因為心虛了, 雜了, 散了, 心裡想的都為自已〝弄〞些什麼, 銳氣不集中,怎能勝敵.
現今來說, 若將世界當是敵人, 以色列代入為教會, 當教會面對世界的時候, 若不聖潔就會問題多多, 一個不聖潔的國家, 團體, 或教會, 如何會得神的同在和祝福? 如無神同在又何來復興得勝, 不需要多, 只要有一個亞干這樣的人物, 所有人都會受連累.
加5:9 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。 所以聖徒要相通並互相守望。 希12:14 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、並要追求聖潔.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. 書22:20 從前謝拉的曾孫亞干、豈不是在那當滅的物上犯了罪、就有忿怒臨到以色列全會眾麼.那人在所犯的罪中、不獨一人死亡.
喇哈一家本該與全哥城的人一樣, 論為當滅之物, 但信靠耶和華後, 被稱義成為神國的子民, 亞干本是神的選民, 神國之子, 但亞干觸犯了神的命令後變為可滅之子, 亞干與猶大的比較如何?
以神為中心, 聖徒交通, 互相守望
書22:24-29 我們行這事並非無故、是特意作的、說、恐怕日後你們的子孫對我們的子孫說、你們與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、有何關涉呢.25因為耶和華把約但河定為我們和你們這流便人、迦得人的交界.你們與耶和華無分了、這樣、你們的子孫、就使我們的子孫、不再敬畏耶和華了。26 因此我們說、不如為自己築一座壇、不是為獻燔祭、也不是為獻別的祭、29我們在耶和華我們 神帳幕前的壇以外、另築一座壇、為獻燔祭、素祭、和別的祭、悖逆耶和華、今日轉去不跟從他、我們斷沒有這個意思。
†以色列人自從在曠野被神修理過後, 變得聰明謹慎得多了, 耶和華是忌邪的神, 一人犯罪可能禍及全族, 原則上只該有耶路撒冷的一座壇,一神一中心, 所有神的百姓都必須到那裏獻祭給神,為著敬拜神並與神與人交通。河西支派認為另築壇是另立中心是搞分裂, 因誤會差點大動干戈, 聖徒在相交時必須清晰及讓對方明白你的動機和作為, 也不要道聽塗說, 免得引起不必要的誤解, 一個團體有異議是正常的, 但不能因此而做成主裏的不合一,另築一座壇,成立另一個中心, 會因此而形成分裂。那植堂是分裂嗎?
遠離神憎惡的事
書23.11-13 你們要分外謹慎、愛耶和華你們的 神。12你們若稍微轉去、與你們中間所剩下的這些國民聯絡、彼此結親、互相往來、13你們要確實知道、耶和華你們的 神、必不再將他們從你們眼前趕出.他們卻要成為你們的網羅、機檻、肋上的鞭、眼中的刺.直到你們在耶和華你們 神所賜的這美地上滅亡。
什麼是可 “憎惡的事” - , 申20-18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、- 拜偶像, 拜邪神淫亂, 箴6:16-19 “惡事”- 16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、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.17就是高傲的眼、撒謊的舌、流無辜人血的手、18圖謀惡計的心、飛跑行惡的腳、 19吐謊言的假見證、並弟兄中布散分爭的人。 會眾所行的路稍微轉去. 便會淪落至滅亡, 所謂差之毫釐, 謬之千里. 若與他們通婚, 他們的那一套陋習必定帶進以色列民中間. 今日住耶城(有以色列護照)的亞拉伯人¸ 加沙的巴勒斯坦人, 可算為他們眼中的刺 ?. 聖經教導法則之一: 詩篇1:1不從惡人的計謀、不站罪人的道路、不坐褻慢人的座位。。。。。
最後的勸勉
書24:14-16 現 在 你 們 要 敬 畏 耶 和 華 , 誠 心 實 意 的 事 奉 他 , 將 你 們 列 祖 在 大 河 那 邊 和 在 埃 及 所 事 奉 的 神 除 掉 , 去 事 奉 耶 和 華 。15 若 是 你 們 以 事 奉 耶 和 華 為 不 好 , 今 日 就 可 以 選 擇 所 要 事 奉 的 : 是 你 們 列 祖 在 大 河 那 邊 所 事 奉 的 神 呢 ? 是 你 們 所 住 這 地 的 亞 摩 利 人 的 神 呢 ? 至 於 我 和 我 家 , 我 們 必 定 事 奉 耶 和 華 。16 百 姓 回 答 說 : 我 們 斷 不 敢 離 棄 耶 和 華 去 事 奉 別 神 ;
16 百 姓 回 答 說 : 我 們 斷 不 敢 離 棄 耶 和 華 去 事 奉 別 神 ;在西乃山下他们也曾如此承諾過, 出19:8百 姓 都 同 聲 回 答 說 、 凡 耶 和 華 所 說 的 、 我 們 都 要 遵 行 。 摩 西 就 將 百 姓 的 話 回 覆 耶 和 華 。结果是, 摩西取十誡还未下山他們便拜金年犢了,
23:14 我現在要走世人必走的路、你們是一心一意的知道耶和華你們 神所應許賜福與你們的話、沒有一句落空、都應驗在你們身上了。23:15耶和華你們 神所應許的一切福氣、怎樣臨到你們身上、耶和華也必照樣使各樣禍患臨到你們身上、直到把你們從耶和華你們 神所賜的這美地上除滅。 比較:
提後4:6 我現在被澆奠、我離世的時候到了。提後4:7 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.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.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. 提後4:8 從此以後、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、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.不但賜給我、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