曠野中的試煉
(讀經:民十五:1-3;十六:1-5;十七:1-11;)
一. 一條從曠野進到榮耀的道路
“非利士地的道路雖近,神卻不領他們從那裡走,... 所以神領百姓繞道而行,走紅海曠野
的路。”(出十三17-18)
這是一條面向榮耀的路,也是一條充滿試煉的道路。
試煉的目的和意義:
1. 顯出我們的本相,叫我們認識自己。
2. 煉淨我們的天然生命,使我們在“祂試煉我之後,我必如精金”(伯二十三10)
二. 曠野道路的種種試煉:
1. 他備拉 —— 發怨言(民十一1-3)
2. 基博羅哈他瓦 —— 貪慾(民十一4-34)
3. 米利暗事件(民十二章)
4. 加低斯巴尼亞 —— 不信的惡心(民十三-十四章)
5. 可拉黨事件(民十六章)
6. 米利巴閙水(民十七1-7)
7. 火蛇事件(民二十一4-9)
三. 從可拉黨事件來學習神要我們學的功課
(一)事情的發生 —— 可拉一黨人的行爲(民十六章)
“你們擅自專權!全會眾個個既是聖潔,耶和華也在他們中間,你們為甚麼自高,超過耶和
華的會眾呢?”(民十六3)
認識神在宇宙中所安排的權柄:
1. 絕對的權柄 —— 神自己,基督自己
基督是元首,神要讓基督在凡事上居首位。
2. 代表的權柄 —— 神在宇宙中所設立的等次
“ 在上有權柄的,人人當順服他,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。”(羅十三1)
“你們年幼的也要順服年長的。就是你們眾人也都要以謙卑束腰,彼此順服。”
(彼前五5)
(二)事情的解決 —— 看神如何解決問題
1. 先決條件,是奉獻的問題(民十五章)
“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‘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居住的地,若願意從牛群羊群中取牛羊
作火祭,獻給耶和華,......都要奉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。”(民十五1-3)
2. 是復活生命的彰顯(民十七2)
“你曉諭以色列人,從他們手下取杖,每支派一根。”(民十七2)
“後來我所揀選的那人,他的杖必發芽。... 第二天 ... 誰知,利未族亞倫的杖已經
發了芽,生了花苞,開了花,結了熟杏。”(民十七5,8)
權柄是根據復活生命的彰顯,誰的杖能顯出復活生命來,誰就是能為神執掌權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