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誡
壹.神頒律法的用意
(壹)與以色列民立約
出十九5,6:“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,遵守我的約,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;
因為全地都是我的,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,為聖潔的國民。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
人。”
盼以色列人:
一.在萬民中作屬神的子民
二.歸神作祭司的國度
三.歸神作聖潔的國民
(貳)將神自己表明出來
約五39:“你們查考聖經(或作“應當查考聖經”),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;給我作見
證的就是這經。”
(叁)叫人知罪
羅三20:“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
罪。”
貳.十誡
(壹)“除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”---- 神的獨一性(Uniqueness)
(貳)“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作什麽形象仿佛上天、下地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。不可
跪拜那些像;也不可侍奉它,因爲我耶和華你的神,是忌邪的神。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
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愛我、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” ----
神的屬靈性
(叁)“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;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。” ---- 神的
尊貴性
(肆)“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,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
安息日。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、僕婢、牲畜,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,無論何工都不可做,
因為六日之內,耶和華造天、地、海和其中的萬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
息日,定為聖日。” ---- 神的全備性
(伍)“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” ---- 尊敬供應生命者
(陸)“不可殺人” ---- 尊重生命而不損害
(柒)“不可姦淫”---- 專一的愛而不隨從情慾
(捌)“不可偷盜” ---- 尊重財物的擁有權
(玖)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”---- 尊重真理並別人的名譽
(拾)“不可貪戀人的房屋;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” ---- 滿足
叁.人對律法的反應
(壹)不能遵守,以致被定罪
羅三19,20“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,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
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。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
本是叫人知罪。”
(貳)知罪後,轉到基督那裏以致因信稱義
加三23,24:“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,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將來
的真道顯明出來。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