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 血 所 立
的
新 約
[
太
26:26-28]
[26]
他們吃的時候,耶穌拿起餅來,祝福,就擘開,遞給門徒,說:「你們拿著吃,這是我的身體」;
[27]
又拿起杯來,祝謝了,遞給他們,說:「你們都喝這個;
[28]
因為
這是我立約的血
,為多人流出來,使罪得赦。
[
可
14:22-24]
[22]
他們吃的時候,耶穌拿起餅來,祝了福,就擘開,遞給他們,說:「你們拿著吃,這是我的身體」;
[23]
又拿起杯來,祝謝了,遞給他們;他們都喝了。
[24]
耶穌說:「
這是我立約的血
,為多人流出來的。
[
路
22:17-20]
[17]
耶穌接過杯來,祝謝了,說:「你們拿這個,大家分著喝。
[18]
我告訴你們,從今以後,我不再喝這葡萄汁,直等神的國來到。」
[19]
又拿起餅來,祝謝了,就擘開,遞給他們,說:「這是我的身體,為你們捨的,你們也應當如此行,為的是記念我。」
[20]
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,說:「這杯是
用我血所立的新約
,是為你們流出來的。
…
」
一.主餐的餅杯是主與我們“用血所立的新約”
因為這是我
立約的血
,為多人流出來,使
罪得赦。(太26:28)
耶穌說:這是我
立約的血
,為多人流出來的。
(
可14:24)
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,說:這杯是用
我血
所立 的新約
,是為你們流出來的。
(路22:20)
二.主所立的“新約”是“舊約”的成全
1).亞當之約 : 創世之約,拯救之約
[
耶
33:20-21][20]
「耶和華如此說:你們若能廢棄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約,使白日黑夜不按時輪轉,
[21]
就能廢棄我與我僕人大衛所立的約,使他沒有兒子在他的寶座上為王,並能廢棄我與事奉我的祭司、利未人所立的約。
[何 6:7]他們卻如亞當背約,在境內向我行事詭
詐。
2).挪亞之約: 彩虹之約, 保障之約
[創 9:13-16][13]我把虹放在雲彩中,這就可作我與
地立約的記號了。[14]我使雲彩蓋地的時候,必有虹現在雲彩中,[15]我便記念我與你們和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約,水就再不氾濫、毀壞一切有血肉的物了。[16]虹必現在雲彩中,我看見,就要記念我與地上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永約。
3).
亞伯拉罕之約: 迦南之約,國度之約
[創 17:6-8][6]『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;國度從
你而立,君王從你而出。
[7]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
的約,作永遠的約,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。[8]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,就是迦南全地,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,我也必作他們的神。』
4). 摩西之約: 西乃之約,成聖之約
[出 19:4-6] [4]『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,你們都看
見了,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,帶來歸我。[5]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,遵守我的約,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,因為全地都是我的。[6]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,為聖潔的國民。』
5).
大衛之約:寶座之約, 赦罪之約
[詩 89:3-4][3]我與我所揀選的人立了約,向我的僕
人大衛起了誓:[4]我要建立你的後裔,直到永遠;要建立你的寶座,直到萬代。
[耶 31:33-34]…「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以色列家所
立的約乃是這樣: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,寫在他們心上。我要作他們的神,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…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,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。…」
6).
耶穌之約:更美之約, 完全之約
[來 8:6][6]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,正如他
作
更美之約
的中保;這約原是憑
更美之應許立的。
[來 10:14-16][14]因為他一次獻祭,便叫那
得以成聖的人
永遠完全
。…[16]主說:
『
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: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,又
要放在他們的裡面。
』
[應驗 耶 31:33-34]
三.“用血所立的新約”的特點 :
藉著耶穌捨己的大愛成全了所有的舊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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è
亞當
挪亞
亞伯拉罕
摩西
大衛
耶穌
之約
之約
之約
之約
之約
之約
耶穌之約是:
更美之約,完全之約
“用血所立的新約”還具有的特性:
1.
改變杯的意義
將在亞當裏,罪人該得的『苦杯』
、
『忿怒的杯』變成
在基督裏
同領的『福杯』
、
『救恩的杯』。
2.
不按立約的常規
♦
耶穌單方面付上代價:
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
愛就在此向
我們顯明了。
(
羅
5:8
)
♦
罪人唯用信心來領受:
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
的信,要顯明
神的義;…既是這樣,那裡能誇口
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…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
乃用信主之法。(羅3:25-27)
3.
寫在心上的約
[耶 31:33]耶和華說:「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: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,寫在他們心上。
」
4.
超越時空的約
從記念過去的歷史,進入現在的恩典,盼望主的再來
。
[
林前 11:26]你們每逢吃這餅,喝這杯,是表明主的死,直等到他來。
[來 9:15] 為此,他作了新約的中保,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,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
永遠
的產業。
四.
對“用血所立的新約”該有的態度
[林前 11:27-29] [27]所以,無論何人,不按理吃主的
餅,喝主的杯,就是干犯主的身、主的血了。[28]人
應當自己省察,然後吃這餅、喝這杯。[29]因為人吃
喝,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,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。
♦
不可“不按理”
(In an unworthy manner)
(以己為中心?
vs
以主為中心?
)
-
當分辨是主:
我是在記念主並尊重餅杯的意義嗎?
-
當省察自己:
我還有得罪主讓主傷痛的罪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