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法與恩典
壹. 律法的本身
羅七12:『這樣看來,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也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。』
提前一8:『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,只要人用得合宜。』
貳. 遵守律法的難處
羅八3上:『律法既因肉體軟弱,有所不能行的….』
羅三20上:『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…..』
參. 神賜律法的用意
加三19上:『這樣說來,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?原是為過犯添上的,等候那蒙
應許的子孫來到…….』
羅三20:『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
叫人知罪。』
加三24:『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』
肆. 恩典的本身
羅四4,5:『做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;惟有不做工的,只信稱罪人
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』
弗二6,7:『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,一同坐在天上,要將他極豐富的恩
典,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,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。』
羅十一6:『既是出於恩典,就不在乎行為;不然,恩典就不是恩典了。這是怎
麼樣呢?以色列人所求的,他們沒有得著,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;
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。』
伍. 神賜恩典的用意
羅八3,4:『律法既因肉體軟弱,有所不能行的,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為罪身
的形狀,作了贖罪祭,在肉體中定了罪案,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
不隨從肉體、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。』
弗二8,9:『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;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;
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』
弗一7:『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,過犯得以赦免,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。』
弗一5,6:『又因愛我們,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,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
子的名分,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;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
們的。』
羅五2:『我們又藉著他,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,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
的 榮耀。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