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穌基督的復活和神全備的救恩
一. 耶穌復活之重要性:
路二四:44-46 [耶穌對他們說:「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:摩西的律法、先知的書,和詩篇上所記的,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。」
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,使他們能明白聖經,又對他們說:「照經上所寫的,基督必受害,第三日從死裡復活」]
林前十五:20-22 [但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,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。死既是因一人而來,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。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;照樣,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。]
二. 耶穌復活和神全備救恩之關係:
1. 復活是救恩之基礎:
羅四:17 [亞伯拉罕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神,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。如經上所記:「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。」]
羅四:25 [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(或作: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,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)。]
2. 復活是救恩的本身內容:
約六:53-54 [耶穌說:「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,不喝人子的血,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。吃我肉、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,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。」]
3. 復活是救恩之目的:
羅八:16-17 [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;既是兒女,便是後嗣,就是神的後嗣,和基督同作後嗣。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,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。]
羅八:30 [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;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;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。]
三. 耶穌復活與基督徒之關係:
啟二十:5-6 [這是頭一次的復活。(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,直等到那一千年完了。)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,聖潔了!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。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,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。]
1. 哪些人在頭一次復活有份(被提):
林前十五:33 [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:初熟的果子是基督;以後,在他來的時候,是那些屬基督的。]
羅四:22-24 [所以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「算為他義」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,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,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。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。]
約六:40 [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,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。]
弗一:13-14 [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,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,也信了基督,既然信他,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。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(原文作質),直等到神之民(民:原文作產業)被贖,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。]
2. 何時復活, 被提:
徒一:7 [耶穌對他們說:「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、日期,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。」]
3. 如何復活, 被提:
帖前四:14-17 [我們若信耶穌死而復活了,那已經在耶穌裡睡了的人,神也必將他與耶穌一同帶來。我們現在照主的話告訴你們一件事:我們這活著還存留到主降臨的人,斷不能在那已經睡了的人之先。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,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,又有神的號吹響;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。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,在空中與主相遇。這樣,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。]
最後:作為基督徒之我當如何?
彌六:8 [世人哪,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。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?只要你行公義,好憐憫,存謙卑的心,與你的神同行。]
來十二:28-29 [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,就當感恩,照神所喜悅的,用虔誠、敬畏的心事奉神。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。]
林前十五:58 [所以,我親愛的弟兄們,你們務要堅固,不可搖動,常常竭力多做主工;因為知道,你們的勞苦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。]